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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人文关怀”之类评论的理由是:艾滋病人也有结婚的权利,我们对病人的基本权利要保护。 但我却持有异议。许多合法的东西也不一定都提倡,这艾滋病人结婚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。为什么?道理极简单,于自己于对方于子女都没有什么好处。再退一步说,这些都属于私人的事,但以结婚的形式来宣传预防艾滋病,似乎大可不必。且不说她是因为吸毒而感染艾滋病的,她要结婚是她自己的事,事实上她老早就与男友同居了,现在又何必这么大张旗鼓地嚷嚷结婚?这样的人,这样的事,是没有什么高尚可言的,用这样的“典型”来宣传防艾意义不大,因此濮存昕要为她主持婚礼我认为也没什么大的警诫或启示意义。 这是“头痛医头脚痛医脚”思维的结果。12月1日是第14个世界艾滋病宣传日,在这前后,按惯例是要形成一些宣传高潮的,于是同居的要喊结婚(其实我很怀疑这是否真是艾滋女的真意,为什么她以前不提出),于是要出台一些规定。宣传艾滋病的时候要寻找典型,没什么典型可挖,结婚也行,用这样的例子告诉人们患上艾滋病并不可怕,换了另外的场合,一定会有许多人劝她不要结婚的。 编辑:琪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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